湖北司机瑞昌犯案
11日上午,一起因涉嫌强奸、抢劫的案件正在瑞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原告、被告都是湖北省浠水县人,当事双方的诉讼代理人以及部分证人出庭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根据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家住湖北省浠水县,29岁。今年5月19日,受害人肖梅(化名)来到湖北省黄石大桥桥头处,付了40元钱后,乘坐冯某的摩托车到大冶市买火车票。买完火车票后,肖梅又乘坐冯某的摩托车返回。返程途中,冯某以走错路为由,将肖梅带到瑞昌市江州造船厂附近的长江边,在一处偏僻的小路边草地里,强行与肖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冯某独自骑车离去,当肖梅从长江边往外走出几十米远时,冯某再次骑车返回,威胁肖梅后,抢走肖梅200元现金。
不承认抢劫
为证明指控,公诉机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肖梅发生性关系,并使用威胁方法当场劫取肖梅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263条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冯林的刑事责任,请求本院依法判处。
针对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冯某在法庭上辩称,因为自己发现肖梅长得非常漂亮,就起了贪色之心,因此,他对自己犯强奸罪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他犯有抢劫罪的罪名,他表示有异议,认为并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这200元钱是被害人肖梅主动交给他的,不属于抢劫。
在法庭上,被害人肖梅非常激动,当庭指证,自己遭到强暴后,冯某独自骑车离去,就在她从长江边往外走出几十米时,冯某再次骑车返回拦住她,并对她进行威胁,她被迫拿出200元现金交给冯某后,冯某才骑车扬长而去。
根据肖梅的陈述,案发后不久,她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亲朋好友,在大家的支持下,她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后在湖北警方的配合下,潜逃在外的冯某最终被瑞昌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判决两罪并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冯某使用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