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文涛(化名)是瑞昌市人,1975年出生。林文涛只因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身患疾病而且没有劳动能力的弟弟,加上家里的兄弟多,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年过30岁的他一直没有娶妻生子,一家人都替他着急。2009年8月,经媒人介绍,与大龄女青年曹英莲(化名)相识。因双方都是大龄青年,相识不久后,就决定订婚。去年2月,林文涛与曹英莲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当月月底,曹英莲跟亲戚一道到温州打工。在温州打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曹英莲就因为精神病突然复发,不得不回到自己娘家休养。此时的林文涛,才得知曹英莲隐瞒了自己早在2002年就患过精神病的历史。无奈之下,林文涛一纸诉状将曹英莲上诉到法院,要求与曹英莲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一致同意离婚。婚前以及婚后财产亦达成分配意见,并在法官见证下分割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