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介绍,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她便向瑞昌市法院起诉离婚。
2010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由其前夫周某抚养,女儿云云则由她自己抚养。
“由于我在南昌打工,根据调解结果,我把云云放在我母亲身边生活。但是,大约过了一个月后,周某去我母亲处看云云,结果却把云云带回去了,一带就是一年多。今年回家过年,我想去看看女儿,遭到了周某反对,他竟然将女儿藏起来不让我见。无奈之下,我在2月12日向瑞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传唤下,周某带着女儿到了法院,当着法官的面,他同意按照法院调解书,由我带走女儿。然而,当我带着女儿刚走到法院大门口,他就从后面追了上来,喊着女儿的名字,女儿于是大哭起来,我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他又将女儿带走了……”手持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何女士却是一筹莫展,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与何女士的前夫周某取得联系后,周某承认根据法院调解书,云云的监护权确实是何女士的,“但女儿不愿意跟她,没办法。如果女儿愿意跟她,我不可能强迫女儿跟我。在我带女儿的一年多时间里,她没有出钱抚养;女儿生日,她也没有打一个电话。”
谈到不允许何女士探视女儿时,周某称:“她不出钱抚养,我就不让她看女儿。”
瑞昌市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何女士的女儿已经有六七岁了,小姑娘很聪明、灵活。在我们调解下,她由何女士带出去了,但后来还是跟着父亲走了。她不愿意跟着母亲,我们就不好强制执行了,人毕竟不是物品。希望当事人之间能够多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