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坐牢18年出狱又犯案
4日10时左右,一名穿着囚服的高个男子神情落寞,在法警的押送下,被带到瑞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记者通过审判长宣读的有关审查材料了解到,该男子姓徐,1962年出生,湖北省咸宁市人,1989年因为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从1993年开始,徐某先后获得8次减刑,2007年9月,整整坐了18年牢的徐某刑满释放。
记者从瑞昌市检察院公诉人员的公诉中了解到,徐某这次犯案,主要是涉嫌与他人合伙流窜在瑞昌、湖北阳新两地,采取丢钱、捡钱、分钱的“丢砣”方式,先后参与12次诈骗和抢夺,同伙先期被抓已另案处理,而徐某因为落网稍晚,正在走司法程序。
B 男子诈骗被抓带出同伙老乡
2010年9月25日,一名穿着黑色上衣、年过五旬的高瘦男子,正在湖北省阳新县人民医院三楼的走廊上对一名年过七旬的妇女实施“丢砣”诈骗,不料被正在楼道巡查的保安发现并抓获。随后,该男子被移交给阳新县公安局。
经阳新县警方调查,男子李某是湖北省咸宁人。李某交代,自己与一名叫“祥子”的咸宁老乡,多次合伙流窜在瑞昌市、湖北阳新县两地的医院里,采取丢钱、捡钱、分钱的“丢砣”方式,专门对一些孤身到医院就医的老年人实施诈骗、抢夺。
因为主要是在瑞昌市作案,李某很快就被移送到瑞昌市公安局。
2010年11月24日,在咸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瑞昌市公安局在咸宁市一家餐馆门口,将外号叫“祥子”的徐某抓获。
C 没有亲人旁听庭审孤零零
听说抓获了两名实施“丢砣”的骗子,多名受害者到瑞昌市公安局报案。根据警方的调查和受害者的辨认,警方确认12名受害人被李某、徐某合伙诈骗过。不久,李某因为身患多种疾病被取保候审。根据瑞昌市检察院的指控,徐某伙同李某先后在瑞昌市多家医院以及湖北省阳新多家医院,12次采取“丢砣”方式,骗走柯某、钟某、田某、蔡某、陈某等12人的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手机和现金,总价值近2万元。
据了解,被骗的人都是独身到医院就医的老人,一旦对方不同意“分钱”,李某和徐某就强行将对方的耳环、项链抢走。庭审中,审判长告诉徐某可以请人辩护,并表示已将情况告知其家属,但家属对徐某的一犯再犯表示异常失望,既没有为徐某请律师,也没有到庭参与旁听。因此,4日徐某的庭审现场,显得非常孤零零。
D 合伙“丢砣”诈骗是为了救儿子?
在庭审中,徐某对其中的10项指控进行了否认,只承认其中的2次。记者从案卷中看到,徐某伙同李某先后10次在瑞昌市实施诈骗和抢夺,2次在湖北省阳新县作案,与受害人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相符,但徐某坚称自己只作案2次。徐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我在2010年6月11日与李某在瑞昌市人民医院电梯口以丢钱、捡钱、分钱的‘丢砣’方式骗走钟某现金1600元,而这天我刚好在武汉一部队医院陪护因车祸受伤的儿子,可以到武汉去调查。”当主审法官问他为何要诈骗时,徐某称:“我儿子在2010年6月10日遭遇车祸,先后花费了4万余元,其中也向老乡李某借过钱,李某告诉我,借的钱不用还,以后可以合伙做生意。后来,我就与李某一道流窜到瑞昌、湖北阳新两地实施诈骗。”徐某所涉嫌的多起案件,法院最终如何认定,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