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修订了《瑞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车辆使用,维护工商执法形象。
一是实行执法车辆专人驾驶制。每辆执法车配好驾驶员,并将其行驶证和驾照报局办公室备案,严禁无照驾驶和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驾驶。
二是实行用车报告制。在市场巡查等执法行动前向车辆管理机构报告,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三是实行用车全程追踪制。在所有执法车辆安装“车务通”车载终端,实现车辆定位,查看车辆行驶路线,避免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行为。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车私用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追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机构领导人责任。(市工商局 徐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