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通过朋友介绍,受害人小芬认识了“能人”胡某。2011年,小芬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到瑞昌,并办理低保,她找胡某帮忙。胡某满嘴答应,承诺其在公安局和街道办都有熟人,迁户口和办低保都没问题,只要1300元“走关系”的费用就行。小芬没多想,就将钱给了胡某,胡某还给她打了个收条。后胡某只帮其办了户口,低保没办好。过了一段时间,小芬想申请廉租房,胡某又承诺能搞定,和上次一样,要先交“走关系”钱,这次要的更多,要2700元。胡某信誓旦旦,承诺没有搞定一定如数退钱。过了很久,低保和廉租房的事都没有结果,而此时,小芬再也联系不上胡某。
和小芬一样,受害人小文是2012年托胡某办理低保,胡某收了小文800元“走关系”费后就无法联系。与另外两名受害人有些不同,受害人小戴开了家小商店。2013年3月至4月,胡某以给儿子办喜事为由,三次在小戴的店里拿香烟、水果等物品,胡某给小戴写了欠条。开始小戴找胡某要货款时,胡某总说“明天来”,但就是不给,最后,无法联系。
2013年5月,“能人”胡某被瑞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胡某的儿子小雨证明,其从2012年农历12月订婚之后,未见其父,未谈结婚之事。另据受害人小芬和小文提供的收据证明,瑞昌市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某今年52岁,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入狱一年。2014年3月,瑞昌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