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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宾馆大盗”作案栽在监控上

时间:2014/4/30 13:39:54

一名曾经在浙江温州多次参与盗窃、抢劫而被判刑6年的90后男子,担心与他人合作盗窃会被出卖,就决定单独行动,专门选择在凌晨时分到宾馆里实施盗窃。然而,当该男子在瑞昌市皇家大酒店盗窃一名游客的照相机时,酒店的监控录像还原了他的作案过程。警方通过顺藤摸瓜的方式,查出该男子先后在该市10多家宾馆、酒店盗窃20余起的犯罪事实。25日,犯罪嫌疑人吴军(化名),被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克亮 记者 朱淳兵 文/摄 宾馆摄像还原男子行窃过程 2013年7月4日早晨,入住在瑞昌市皇家大酒店522号房间的田先生,突然发现放在床头上的衣裤好像被人挪动了位置;当他把目光转向对面的电视柜时,发现放在上面的手提包和一部单反相机不见了。 随后,民警调查该宾馆的监控摄像发现:当日5时左右,一名年轻的男子来到5楼西边的走廊上,鬼鬼祟祟的对每一间房门都用手推了一下。当他走到522号房间时,轻轻按了一下门,竟然顺利推开了。大约一分钟后,该男子拿着一个手提包急匆匆地往电梯方向走去;大约两分钟后,该男子再次走进522号房间,不到半分钟时间又拿着一个照相机出来,然后走向电梯方向。 一台照相机牵出一个“宾馆大盗” 虽然摄像可以清楚看出该男子的长相,然而,民警根本无法确定这个人的底细。就在民警对此案一筹莫展时,他们通过派出所的日常出警记录发现,就在田先生照相机被盗的前后,现代、新概念、龙凤二部等10多家宾馆酒店都有类似的被盗情况报案记录,被盗的物品主要有电脑、电脑显示器、手机等,而且作案的时间都在1时至5时之间。 “难道是同一个人作案?”办案民警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很可能就是一个专门选择在凌晨作案的‘宾馆大盗’!” 网吧里抓获犯罪嫌疑人 通过大量调集案卷进行查对,一个名叫吴军的人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3月20日,吴军在浙江温州瓯海区因犯盗窃、抢劫两罪并罚,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这小子平时很少回家,父亲是武宁县人,母亲是瑞昌人,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平时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听说他一般都是在街上一些网吧里呆得多!”民警在调查中,一些知道吴军底细的街坊告诉民警。 4月1日,办案民警突然获得一条线索:吴军出现在城东某网吧内。民警迅速赶到该网吧,将正在网吧内上网的吴军抓捕归案。 承认二十多次凌晨盗窃宾馆 经审讯,吴军承认,2006年,他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在该市瓯海区,认识了来自武宁县澧溪镇的聂某和来自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青年刘某等人,先后10多次在当地实施盗窃和抢劫,其中自己直接参与了9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2年刑满出狱,吴军认为团伙盗窃容易“被出卖”,“要干就单独干!”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吴军认为,宾馆、酒店凌晨时最疏于防范,而且大多数客人已经睡死,也最容易得手。随后一年间,他频繁出入瑞昌各大宾馆、旅社,盗窃一大批电脑、电脑显示器以及手机等物品,全部被低价倒卖,共得6万余元赃款,全部被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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