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2日下午,瑞昌警方接到一吴姓居民的报警称,其下班回家经过该市一汽车销售中心路段时被两名年轻男子抢走挎包。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通过对受害人的询问得知,其被抢走的包内有诺基亚手机一部及现金1120元。了解此情况后,经过分析,办案民警决定从控制赃物去向着手对此案进行调查。12月7日,办案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受害人被抢的手机在该市某中学一初二学生手中使用。办案民警立即传唤该学生,经询问,其交代该手机是与肖某换用的,据其讲,他还听肖某说,该手机是其与徐某二人合伙抢来的。12月9日,犯罪嫌疑人肖某被警方抓获,其对伙同犯罪嫌疑人徐某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徐某正在追捕中,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