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宣教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当前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纠纷举报、投诉、信访日趋增多。为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纠纷问题,江西省瑞昌市环保局从3方面加大群众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快速、及时、规范办理,实行案件月结制,要求信访件和投诉纠纷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
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2007年初至今年6月,瑞昌市环保局共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33件,其中上级转办件37件;调处率和结案率达100%。
建立反馈工作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靠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举报和及时有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