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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分手男"报复女友纵火烧财物 领刑三年

时间:2010/1/29 13:32:07

核心提示:刘生明(化名)与女友李小兰(化名)同居期间,因平时好吃懒做,使得女友要和他分手。2009年10月13日凌晨,为了报复李小兰,刘生明潜入自己与李小兰居住的出租屋,放火焚烧李小兰的衣物,房东家中的设施亦被烧坏,损失达2万余元。1月22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刘生明有期徒刑3年。

  好吃懒做 遭到女友抛弃

  家住瑞昌城区的李小兰,因早年与丈夫离婚,独身一人生活。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刘生明。刚开始,刘生明在李小兰面前表现得非常勤快,很快就博得了李小兰的好感。同年10月,两人决定同居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生明很快就露出了好吃懒做的本性,整天不是打扑克,就是玩麻将,加上又没有固定的收入,依靠李小兰的一点工资度日。李小兰感觉心灰意冷,决定与刘生明分手。

  得知李小兰要与自己分手,刘生明坚决不同意。2009年10月12日,李小兰与刘生明发生争吵。当天晚上,刘生明进入出租屋后,发现李小兰不在家,但衣物已经整理好,知道李小兰抛弃自己的决心已定。

  怀恨在心 放火报复女友

  2009年10月13日上午,为了逃避刘生明纠缠,没有在出租屋过夜的李小兰突然接到刘生明发来的短信:你不用再搬东西了,我已经一把火烧了,你快去看看吧!

  李小兰赶忙赶到出租屋一看,眼睛发呆了:不光是自己的衣服被烧得一干而净,就连电视、冰箱等家用电器也被烧毁,房屋的门窗、墙面、地面等设施亦被烧坏,邻居和消防队的战士正在帮忙灭火。李小兰后来得知,是邻居发现她的出租屋着火后报了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知道是刘生明所为后,李小兰决定报案。很快,警方就将藏匿在瑞昌市桂林桥附近的刘生明抓获。警方还取了该市一加油站的监控录像,发现刘生明于案发前一天,提一油壶在该加油站打取过柴油,刘生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刘生明对自己为了报复李小兰而故意纵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不久,作为犯罪嫌疑人,刘生明被警方刑事拘留。

  构成犯罪 一审被判三年

  刘生明被抓后,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莫及。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生明因被害人李小兰不愿再与其保持恋爱关系而心生恨意,故意纵火烧毁被害人财物,并将租住的房屋不同程度地烧坏,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1月22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生明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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