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瑞昌市码头镇辖区内某厂下岗工人曹某向记者反映,去年年底,因原单位房屋改制,需要到配偶所在地居委会开个现有家庭情况证明。可居委会在开好证明后让他交20元,曹某不解地说:“居委会有为民服务的义务和责任,盖个章子还得收20元,让人难以理解!”曹某将居委会开具的收据出示给记者看,上面显示收款事由为“房改证明费”,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该地一名姓张的居民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出示的收款收据上显示,收款事由:房屋证明,金额为“贰拾元整”,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
瑞昌市码头镇东街居委会党支部王书记向记者解释说,该居委会除了他一个兼职的干部外,还有两名干部,上面只按每个居委会干部拨付每月490元工资,他们管辖范围有642户2000余居民,多数是破产企业的下岗工人,工作量比较大。居委会没有办公经费,只是在开具一些如计划生育证明时,每次收取20元,以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当记者问及他们收费的依据时,对方告诉记者,他本是码头镇政府派下来兼职的干部,2008年下来之前就是按照这个方法做的。他说,这种做法经过居民代表开会同意了,可是记者让他出示当初居民代表会通过并形成的决议时,王书记说:“我们也知道这种做法是错的,都是沿袭以前的做法,再说其他居委会也是这么做的。”
最后,王书记承诺,立即开会停止这一做法,尽量想办法多渠道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以解决居委会办公经费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