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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结怨成"仇敌" 当事人在民警劝说下自首

时间:2010/4/27 14:48:42

只因吃饭时一句玩笑而使得同学间大动干戈,其中一方被打成轻伤甲级,同学立即结怨成了“仇敌”。4月23日,记者从瑞昌市公安局三眼桥派出所了解到,经过民警的上门工作,成功说服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虞军(化名)投案自首,主动赔付了受害人张国(化名)的医药费,取得了受害人张国的谅解,一场纠纷被成功化解。

  今年3月6日中午,瑞昌市夏畈镇小桥村村民虞某请从外地赶来的几位好友吃饭,并邀请初中同学虞军和张国作陪。吃饭期间,虞军因不满意张国席间的一句玩笑,双方立即发生激烈争执。饭后,张国到网吧上网,虞军趁其不备,用石头将张国的头部砸伤。后经法医鉴定,张国的伤情被定为轻伤甲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虞军外逃。为使虞军尽快到案,民警一边上门做虞军家属的思想工作,劝其早日投案自首;一边到张国家中做稳定工作,请其相信公安机关会秉公处理。

  在经过多次上门工作后,虞军主动从外地打电话至派出所,询问相关情况。民警反复向他解释,只要他投案自首,一定会从宽处理。4月5日,虞军从湖北省十堰市赶回,并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虞军投案后,民警帮助双方对医药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4月21日,虞军家支付1万余元医药费后,双方达成和解,一起重大矛盾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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