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瑞昌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提供政策保障。
《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审查审批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即:社区居委会初审,一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复审,二榜公示;市政府组织监察、民政、房管部门审查,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榜公示。分房通过公开分类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和分房顺序。同时,明确了分房原则和分房顺序,即: 2009年申请廉租住房并参加摇号未中签的家庭,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符合条件的确保分配,直接摇房号;在城区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因家庭困难,无力购买住房的被拆迁户确保分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优先分配;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视房源情况通过公开摇号解决。分房时间定于2010年12月中旬。
《管理办法》还就房源情况、申请对象条件及申请审查审批时间、管理与监督、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