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0〕172号)规定,从2011年元月份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全部划归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管理。 “两税”划转看似简单,实际上给征收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一、“两税”由地税部门征收更科学、规范。地税部门经过17年的探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基层数据在省局集中,能有效地杜绝多征、少征、人情税等情况发生。
二、“两税”由地税部门征收更方便纳税人。原先纳税人办理一个涉税事项要跑财政、税务两个部门,现在只要到地税部门就可解决。
三、“两税”由地税部门征收更具操作性。“两税”和其他地方税种同样适用于《征管法》,地税部门有一套集操作性、适用性、科学性三位于一体的征管业务流程。
连日来,瑞昌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主动应对“两税”划转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两税”划转文件,积极参加九江市局组织的“两税”业务培训班,“两税”征收工作,定人定责,落实到位,从而确保了“两税”征管工作平稳过渡,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