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瑞昌的李明友,平时靠在赌博场上“跳火坑”(即放高利贷)为生。2010年5月26日深夜,李明友突然接到一朋友的电话,要他立即赶到瑞昌市一地下赌场“跳火坑”。李明友便开着借来的车赶到该赌场。因为要借钱的人离开了,李明友便开着车到夜市城附近寻找。当他将车辆停在一夜宵摊附近时,由于车辆挡了路,吃夜宵的周某等人要李明友把车移开,遭到李明友的拒绝,这一下,周某等人窝火了,便将啤酒瓶砸向李明友的轿车,见车被砸坏,李明友便与周某吵了起来。仗着自己人多的优势,周某等人一起对李明友动起了手,因寡不敌众,李明友“逃”了。没过多久,不甘心的李明友返回现场,抄起夜宵摊炒菜用的勺子及啤酒瓶,趁周某等人不备,就往他们身上砸去,当场将周某、蔡某等人打伤,李明友随后驾车逃离。后经法医鉴定,周某、蔡某伤情均为轻伤甲级。不久,李明友被瑞昌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李明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打架是周某先挑起的,周某存在严重过错,蔡某则是在打架过程中被误伤的,没有证据证明是李明友打伤,而且因李明友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