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身上有点余钱的瑞昌人周某,得知该市罗湖明珠小区项目要动工,就想在该楼盘上投点资金入股。周某了解到朋友温某是明珠小区项目经理万某的徒弟后,便让温某去打听是否可以投点资金。温某明知该项目已经不需要入股资金,但还是欺骗周某说可以投资。2010年5月31日,周某带着20万元现金和温某来到万某家门口。温某让周某在万某家门外等着,自己一个人带着周某交给他的20万元现金进入万某家中。温某将钱藏在万某家三楼至四楼的平台上,然后下楼告知周某,称20万元钱已经入了股。周某离开后,温某随即将20万元钱拿走,然后据为己有。与此同时,温某还向周某索要帮忙入股好处费1万元。事后,温某将自己从周某手中骗得的20万元现款全部用于还债、赌博以及个人挥霍。
不久,罗湖明珠小区项目老总万某夫妇在家中遇害,温某诈骗周某20万元现金的案情也浮出水面。很快,温某就被瑞昌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对辩护人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由于被告人温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翻供,对其所犯的事实予以否认,故不能认定被告人温某具有自首情节。瑞昌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