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提出了四年内实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四年来,我市累计住院补偿六万余人次,万元以上补偿378人次,住院受益面22%。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对2010年新农合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其中24元划入个人家庭帐户,供参合家庭门诊使用。
二、提高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5%;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九江市级、江西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45%;县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35%。
三、参合对象: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缴费时间: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31日,逾期不接受参合,新生儿可在出生一个月内补办参合。缴费地点:各村委会。
四、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最高补助5万元。
五、门诊大病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40%,最高补偿2000元。
六、全省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院全部实行由定点医院直接即时结算补偿费用。
七、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农民,住院补偿后,以补偿资料复印件加盖农医局公章后,提交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八、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或其他农民可用复印件审核补偿,但须提供商业保险的原始赔款收据,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九、符合计生政策的正常分娩和白内障手术实行费用限额,定额补助。正常分娩乡级定点医院限额5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财政补助300元;县级定点医院限额7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财政补助300元,非定点医院正常分娩新农合补助200元。白内障手术限价1300元,新农合补助800元,财政补助500元。
新农合制度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怀,是目前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的有效途径,希望大家积极主动参加新农合,化解、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欢迎农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参合。衷心祝愿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瑞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