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金会违规被取缔部分经办人躲债
3万元存款单成了“空头支票”
瑞昌市民政局:存款人还可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资金
核心提示:十几年前,家住瑞昌市的蔡某、范某等参加了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村民存钱的性质和在信用社、银行是一样的,也有活期和定期之分,不过定期的利息比当时银行的要略高一些。因利息高一点,在当时吸引了不少人筹钱把钱存入储金会。范某于2000年在储金会存了35000元钱,存期为定期一年,本来应该在2001年3月20日之前将钱取出来并拿回利息,但到现在都过去9年多了,35000元钱只拿到了5000元,还有3万元一直没拿到。现在储金会早就关门倒闭了,不知道自己的钱该找谁要?
3.5万元没存多久储金会就散了伙
昨日,范某拿出了一张瑞昌市储金会定期(储蓄)存单告诉记者,他于2000年3月20日存了35000元钱到镇上的储金会,之前也存过钱到储金会,情况确实像把钱存在信用社一样,到期就可以取出来,而且利息有时候比银行的要高一些,不少人相信储金会,觉得把钱存在银行和存在储金会性质是一样的。
没想到他最后一次存这35000元时就出现了意外,钱存了不到半年储金会就关了门,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上级定性储金会是不合法的金融机构,最终导致散了伙。范某说:“真的很后悔当初把钱存进储金会,不然的话就不会出现目前的尴尬境地,现在我手中拿的这张‘空头支票’,不知道何时才能取到钱。”
与上级政策不符储金会被取缔
储金会到底是什么机构呢?带着这一疑问,记者采访了当时这一机构的组织者——瑞昌市民政局救灾科。该科李科长介绍,当初在瑞昌农村建立的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是由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政府具体操办的,从1983年开始推广,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经办人员以高于银行利息非法揽储及经营管理不善,绝大部分储金会出现经营亏损,无法兑现存款。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依法取缔。2000年5月瑞昌市政府下文对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进行清理整顿。
经办人员违规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现在像范某手中拿的那张定期(储蓄)存单还有没有用呢?李科长说当然有用,因为截至目前,由民政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追讨欠款工作一直在进行,最大的麻烦是部分欠款人为逃避追讨,长年不在家。之所以弄成如此局面,主要是因储金会经办人员违反《江西省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管理规定》,以高于当时银行利息非法揽储、非法放贷以及管理混乱所致,储金会经办人承担主要责任。
李科长说,民政和公安部门配合上门追讨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另外储户自己如发现储金会经办人有钱而不偿还时,可向当地政府及民政所反映,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