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好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落实好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瑞昌市财政与商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思想,硬化措施,具体做到“四清”:
一是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责任感。财政与商管部门时刻站在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高度,统一认识,认清形势,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相关职能科室、乡财政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精心操作,通力合作,切实增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兑清资金,认真落实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2010年4月20日起,对在本县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家电下乡补贴由销售网点向农户直接垫付,销售网点负责审核应补农户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购买时及时垫付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则采取与销售网点结算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销售网点。对跨县域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实行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补贴资金的方式兑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
三是录清数据,保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率。乡镇财政所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密切配合,精心做到准确录入、及时结算、互相配合、规范操作,将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原始信息按照“非补贴用户”与“补贴用户”分别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在结算过程中确保“应补贴用户”与实际兑付的“补贴用户”完全一致;在垫付资金手续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坚持与购买人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办申领委托书》,购买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四是理清信息,确保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的“家电下乡未申报补贴用户信息”按照购买人地址和销售商进行分类,彻底清理由销售商录入为补贴用户但农户又未到财政所申领补贴资金的信息记录,对于延期未办理补贴手续或是自愿放弃申报补贴资金的购买人,经财政与商管部门确认后,将农户信息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处理为“非补贴用户”。同时,对各销售网点实行打折等方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且已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记录,商管与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修改为“非补贴用户”,确保前期遗留问题得到完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