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节假日或婚丧嫁娶、乔迁开业时惊天动地的烟花爆竹声,瑞昌市应广大市民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从3月份开始,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在获得广大群众99.4%支持禁放的民意基础上,该市迅速出台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规定在城区禁放区域内,全年除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该市还成立专门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从4月初起,通过电视、报纸、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为禁放做准备,造声势,以取得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到城区“禁放”活动中来。